县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稻城县省母乡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秋 松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尔基泽绒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罗绒土登 县民宗局局长
布 初 县财政局局长
齐 明 县水利局局长
龙 龙 县交通局局长
土登吉称 省母乡党委书记
仁青拉姆 省母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铁 柱 省母乡省母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由罗绒土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稻城县省母乡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母乡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工作的各项实施步骤,现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强化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县民宗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管理跟踪、工作汇总;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省母乡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计划,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监督管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县水利局负责省母乡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饮水供应、农田水利建设,确保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县交通局负责省母乡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道路建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省母乡负责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省母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