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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稻城县金珠路消防救援站营房改造及营区黑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3-11-10 10:51:50
来源:
发改局
阅读数:
3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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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建环[2009]83号                    签发人:亚龙中拥







稻发改固投〔2023〕93号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稻城县金珠路消防救援站营房改造及营区黑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稻城县金珠路消防救援站营房改造及营区黑化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稻消〔2023〕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实施方案文本中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经我局审查,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原则同意稻城县金珠路消防救援站营房改造及营区黑化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稻城县金珠路消防救援站营房改造及营区黑化项目。

二、项目业主:稻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项目代码:2310-513337-04-01-410838。

四、建设地点:稻城县金珠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金珠路消防救援站营房升级改造4100平方米,营区地面黑化2100平米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地方配套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九、招标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文件,经审核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规定或标准之中,故请业主单位参照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请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