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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03 17:43:00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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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稻府办函〔2021〕49号)要求,结合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突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涉农资金、工作动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主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以及明确暂不公开的单位外,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2021年度部门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对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继续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县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对财政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专栏的信息数量和丰富度还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专栏的信息量和上传具有财政亮点的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