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3-15 07:03:56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数:
46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稻城县金珠镇亚卓街13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728243

负责人

格泽仁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总量平衡。负责县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参与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审查审批。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农牧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州重大战略的实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州和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拟定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和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统筹规划和发展协调,配合国家、省州做好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价格、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全县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监督执行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配合国资部门管理直属企业资产。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农网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中共稻城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稻城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研究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重大经济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的组织落实。研究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按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