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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2023-03-15 07:50:49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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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贡巴路五段金珠佳苑东侧140米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6126016

负责人

何志坚

稻城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23号)和《关于〈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稻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稻城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稻城县统计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实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牧、林、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乡镇(街道)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仓储邮政、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转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接待、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街道)统计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通讯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统计执法监督大队)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统计调查计划、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国家、省、州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复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一股

负责综合核算统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县乡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工作;依法审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民族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劳动工资专项调查、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全县 R&D 资源统计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监测预警;承担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工作手册、统计资料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承担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评估;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负责贸易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县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统计监测;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产业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

(四)业务二股

负责工业投资统计: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指导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的验收审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内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负责能源环境统计: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 GDP 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五)农村经济统计股(基层统计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村经济核实统计、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稻城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稻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稻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