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综合写字楼右边二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5728222 | 负责人 | 罗绒土登 |
稻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民族宗教局)是稻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委统战部领导。
县民族宗教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 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街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协助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参与协调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各乡镇、各寺管会、各寺管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三)参与研究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稻城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负贵两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审核、申报、分解下达和监管工作;负贵两资项目绩效评估考核;负贵两项资金项目成果的宣传;负贵两资项目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两资业务工作等相关职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全县两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文件,提供两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协助两资项目管理的培训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负责县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的办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