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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
2023-03-15 07:57:07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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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三段7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6961995 负责人 沙加彭措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除以上条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现场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其他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四)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

(五)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提案议案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稻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dao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全文发布

4.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http://www.daoche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daocheng.gov.cn/)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