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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3-16 01:53:17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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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稻城县金珠镇贡巴路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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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尼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拟订并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报、争取、衔接、安排和落实,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和地方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实施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全县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监督全县乡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承担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专项规划,指导全县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落实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历史文化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公园城市建设。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推进城镇减排。承担全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落实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并执行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