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
2023-03-16 08:05:02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49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稻城县金珠镇金珠路二段61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728919

负责人

扎西次真


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三)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国家、省、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法。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州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