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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03-16 08:56:45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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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金珠镇贡巴路一段66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5728276

负责人

晓娜姆




第一条 根据《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发〔201923号)和《关于<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稻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行业融合发展。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对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区),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监督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康巴文化传承发展。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行业进行监管,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业务进行监管。

(十一)执行、监督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星级酒店,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指导县旅游协会工作。

(十四)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并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行业管理的网站和自媒体的完善、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本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本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 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对应州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人事科、宣传推广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和机关安保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本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推动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务资格评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执行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有关经济政策;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政府采购、基础建设项目;指导、监督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协调、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五险一金”申报、缴纳、协调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科研成果推广:负责行业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推进行业营销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外事联络工作;牵头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和对口援建工作:承担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开发推广全县旅游线路产品;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旅游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指导、协调、宣传推广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负责涉及本行业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贯彻落实;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发布、审核;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承担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管行业市场。

()规划管理股。(对应规划指导科、产业发展科)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招南引资工作:培育行业骨干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指导。餐促产业项目开发与建设.建立项目储各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文化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 研制工作。()广电事业股。(对应州媒体管理科、传媒科技科、传输保障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创优创新;负责监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传送业务;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创作播出工作。

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负责频率(频道)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

负责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视听节目内容、质量的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应急广播、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和预案,负责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协调中、短波台建设工作。

()文化股。(对应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行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监督管理文化服务质量;牵头推进全县文化扶贫、惠民等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监管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

推动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稻城本土特色的文艺队伍和团体;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县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备案管理。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旅游股。(对应州行业管理科、公共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指导科)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组织开展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评定、复核、推荐以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本行业及涉旅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县旅游协会的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旅游扶贫、惠民等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天府旅游名县等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红色旅游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旅游规划和线路统筹工作;推动旅游“厕所革命”;监管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下设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稻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稻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