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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3-03-16 09:52:58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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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综合写字楼右手边112综合办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6965123

负责人

何志坚

第一条  稻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以下简称县经信商务局),作为稻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中共稻城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经信商务局,接受中共稻城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外事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 县经信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信息化、商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推进全州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拟订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作、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畜产品、中藏药、民族工艺美术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统筹飞地园区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运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八)指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推进需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财政、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 ,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依法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跨区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十四)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五)贯彻执行规划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促进转变全县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指导外商投资促进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同国(境)外经贸团体的友好合作关系。联系、协调国(境)外商(协)会在县活动。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题。

(二十)统筹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县人民政府驻康定办事处投资促进业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牵头负责举办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

(二十二)负责推动全县物流业发展。 组织拟订全县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为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组织推进和续综合协调,指导并协调推进全县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网络体本系、统筹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县接待工作。物流市场主体的建设,负责全县第三方物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统筹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县接待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