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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2023-03-17 12:30:21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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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金珠路二段78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728439

负责人

叶  威

稻城县自然资源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和5个下设机构,职能股室为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自然资源督查及执法监督股;下设机构为桑堆、金珠、香格里拉、东义乡(镇)国土资源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稻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

根据《稻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稻委办〔2019〕50号)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规定权限,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 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职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地方 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草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收购、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按权限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 用地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 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测绘地理信息管 理。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 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 县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 做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运态巡查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工作,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立案、报批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配合县行政执法局做好本单位监督执法工 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 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 统一领导和管理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 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 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各 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 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应急救援救灾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 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 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 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 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稻城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对应州局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 信息、档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重大 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 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局自然资源局 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 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 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 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信息化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调查与所有者权益 科)。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制定本系统信息化相关管理 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全县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 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 负责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

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 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 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

(三)自然资源管理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 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配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 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 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收购、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 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对应州局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承担报省、州、县审 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 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 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 指导全县并按职责负责 县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用地选址工作、临时用地审 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 矿产资源管理股(对应州局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 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 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 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 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股(对应州局地质灾害防治科、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 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 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督查及执法监督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督查与执法监管科、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 督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组织开展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 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稻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稻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