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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21 02:16:39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4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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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贡巴路一段39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727412

负责人

仁青多多

第一条 根据《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 2019〕23号)和《关于〈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稻机改发2019〕1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稻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 规章、政策、法规。

(二) 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 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 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按相关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 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 承担稻城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稻城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稻城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稻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稻城县考核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协调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 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 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