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第三政务中心六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5:00-18:00 |
冬季:9:00-12:00 14:30-17:30 | |||
联系方式 | 0836-6125789 | 负责人 | 电登 |
乡村振兴局机构组成
(一)综合办公室(对应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文、办会、办事三大职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统筹协调、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绩效考核、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网络运维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拟定本部门管理的乡村振兴资金年度计划,拟订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资金的绩效评估、审计稽查工作;负责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核算等工作。
(二)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两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审核、申报、分解下达和监管工作;负责两资项目绩效评估考核;负责两项资金项目成果的宣传;负责两资项目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全县两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文件,提供两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协助两资项目管理的培训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负责县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的办理。
稻城县乡村振兴局是稻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衔接资金管理责任,拟定全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负责乡村振兴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三)负责乡村振兴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两项资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全县两项资金项目(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三州开发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两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责任。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管理责任。
(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 9 名,其中: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总会计师 1 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