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综合写字楼左边六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5728828 |
负责人 |
齐明 |
稻城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和信用体系。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参与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洪论证制度。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水电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县总河长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