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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2023-03-15 01:48:16
来源:
稻城县公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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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金珠路一段20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15082315024

负责人

高骞

稻城县公安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厅、州局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审批工作。管理稻城县看守所。

(十)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同省外公安机关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四)统一领导全县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稻城县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县内交通、民航、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九)承办县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