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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6-09-14 15:30:30
来源:
县政府办
阅读数:
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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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县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9件,政协委员提案70件。各类建议提案紧扣民生关切、贴合县域发展实际,集中反映了群众心声与社会期盼。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畅通政民沟通渠道、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为高质高效完成202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成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知,压实工作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政务工作抓实抓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审核办理成果,明确专属经办科室及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分工。针对本单位承接的建议提案,须专题研究部署、逐项梳理研判,精准破解办理难点,全面提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实效化水平。

二、优化办理举措,强化协同督办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主动担当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稻府发〔2026〕2号)要求,对承接的建议提案分类梳理、精准分析,制定针对性办理举措,逐项推进落地落实。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统筹,明确工作思路、细化推进方案,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统筹协调协办单位联动推进。办理过程中,要常态化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当面沟通等方式,及时通报办理进展、解读工作举措,主动接受监督,以办理工作助推政务公开、民生提质。

三、规范办理流程,严把办理质量

(一)办理时限。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接办后尽快办理落实,于10月1日前将办理情况、进度梳理后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所有建议、提案必须于10月1日前办理完毕。并将人大代表办理情况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印章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1份(含电子档);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印章书面报县政协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1份(含电子档)。

(二)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压实岗位责任。对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对接、统筹汇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专项办理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全面、精准、统一。对具备办理条件、能够立即解决的事项,立行立改、快速办结,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进展;对存在办理难度、需分步推进的事项,主动攻坚破难、细化推进计划,全力推动问题落地解决;对因政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事项,如实说明情况、厘清缘由,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切实提升代表、委员满意度。

(三)答复要求

1.在答复建议、提案时,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晰,语气要诚恳,力求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并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发(答复规定格式见附件1)。

2.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各办理单位要按规定格式打印后寄送代表或委员。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承办单位在给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时,要同时分别寄送代表、委员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2)。

3.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给所有的联名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不能只答复领衔人。

(四)其他要求。为便于统计办理结果,请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用符号分类标明,标注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表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表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表示。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5728233)、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728234)、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5727057)联系。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规定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跟踪调查表

3.稻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任务分解表

4.政协稻城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任务分解表

 

(此页无正文)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1

(x类)

稻城县xxxx(单位)

×办理×〔××〕号

 

 

稻城县××××(单位)

关于县×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

办理答复的函

××代表:    

你提出的《xxxxx》(第x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稻城县xxxxx(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抄送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x类)

稻城县xxxxxx(单位)

×办理×〔××〕号

 

 

稻城县xxxxxx(单位)

关于县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

答复的函

××委员:    

你提出的《xxxxx》(第x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稻城县xxxxx(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抄送    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2:

稻城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跟踪调查表

 

代表、委员姓名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建议编号


建议内容


承办单位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

注:此表由承办单位随办理结果一并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反馈意见填写后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