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稻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稻府办发〔2024〕18号
各工委、乡镇,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稻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稻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五)应急结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完善稻城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坚持防抗救相结合的应急模式。始终贯彻落实防范胜于救灾的防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协调联动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各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险情等级,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县、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应急能力。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地质灾害按照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一)灾情上传下达要求
1.接到汛期灾情电话、电传电报,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根据带班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
2.发现有严重险情时,请示带班领导后,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具体数据,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二)灾情速报时限
1.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2.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3.对一般级、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处理,应在灾情稳定后7天之内形成文字材料,并制作相应图表,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三)灾情速报内容
速报时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事件的处理,再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对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对发生的紧急信息报送把握不准的,可边处理边沟通,把好报送关。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具体位置;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一)应急机构
调整充实稻城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格绒追美 县委书记
袁 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指 挥 长:向 阳 县委副书记
泽仁多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 云 祥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尔基泽绒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叶 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亚丁景区管理局等部门及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包括应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分别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落实及灾后重建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负责对危及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稻城县地震台: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支持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并对专项支出实行监督问效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编制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农村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县林草局:负责所辖林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易灾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重大地质灾害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亚丁景区管理局:负责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编制隐患区防灾预案,对景区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迅速赶往灾区一线实施抢险救灾,全力搜救伤员并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期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拦截救灾车辆、哄抢救灾物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工作;协作相关专业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灾区电力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稻城分公司、中国移动稻城分公司、中国联通稻城分公司:负责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汛前发放到位;做好监测人员的管理,第一时间抢险应急;是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做好群众摸底,做好搬迁方案和搬迁农户的公示,签订搬迁协议,做好搬迁旧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划定和公告。
村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管理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对隐患点进行日或周际变化动态的趋势分析,及时调整监测工作,并将调整情况报告乡(镇)政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在危急情况下可直接组织群众开展避灾自救互救工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乡(镇)、村(社)及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与应急救灾演练,锻炼队伍,熟悉程序,完善预案,提高防治与救援处置能力。县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抢险救灾及防治装备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和专用物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建立地质灾害专家库及技术支撑队伍,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服务,对灾害成因、规模、类型和下一步的发展趋势等进行技术研判。加强与地灾防治专业技术单位的合作,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四)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级、宽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六、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发生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州级、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别由州级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向州政府或者向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七、预防机制
(一)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群测群防。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三)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的作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动态排查。加强对地震、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隐患,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群专结合监测等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四)驻守技术支撑。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五)宣传培训演练。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六)地质灾害预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本级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预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一)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较高风险区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二)预警处置
1.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2.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利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结合气象预报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部门会商,在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预警系统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九、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雨情和险情发展趋势,果断采取“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
(一)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或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或地质灾害高、极高风险区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一)信息报送
1.有灾必报。凡是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险情信息,同时向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2.归口管理。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尽快核准信息内容,统一数据口径,由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归口管理,逐级报告。各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同时抄送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办公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掌握的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同级政府并通报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办公室。
3.及时报告。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险情信息。
4.速报时限。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规定》进行报送。
5.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信息通报
县级各部门、乡镇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三)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开展并上报有关处置情况。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相关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十一、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Ⅱ级、Ⅲ级。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机制。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或省级已先期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跨界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向州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的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指挥与部署
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工作组。在省、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级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指挥部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立即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政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在省、州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发生跨县(市)界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工作组。在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级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
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指导当地开展应急调查及事发地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动态掌握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或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请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可单独或联合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调拨、配送有关应急物资支援灾区。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两级政府或其设立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实行分级授权发布。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省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审核发布;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州级指挥部审核发布;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审核发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灾险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五)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六)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在省应急管理厅指导下开展调查评估,州、县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州指挥部可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2.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奖励
对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本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成员单位,或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各工作组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人为活动或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责任人承担救灾所需的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资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重处。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等物质泄漏。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预案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稻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长:格绒追美 县委书记
袁 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指 挥 长:向 阳 县委副书记
泽仁多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 云 祥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尔基泽绒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叶 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文 全 县委办公室主任
达 洼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蒲 登 田 县纪委副书记
娜 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扎 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格 泽 仁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齐 明 县水利局局长
格桑尼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 志 坚 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
小 刘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甲他更确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欣 县公安局副政委
布 初 县财政局局长
龙 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真多吉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杨 安 林 县林草局局长
尼 玛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祝 锡 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庆 应 平 县统计局局长
电 登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格桑友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荣 福 气象局局长
扎西次真 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 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罗 坤 中国联通稻城分公司总经理
李 晓 蓉 中国电信稻城分公司总经理
仁青志玛 中国移动稻城分公司总经理
张 懿 国网稻城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单珍彭措 县投融资集团总经理
次 真 石油公司经理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叶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廖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