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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0 12:02:30
来源:
县政府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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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稻府办发〔2024〕11号

各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7〕2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安全规范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泸州援建帮扶资金及其他资金。2023年教育基金结余资金为239.53万元,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启动补充机制。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一般为农村脱贫户、监测户,户籍在本县区域的各学段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一般在500至5000元之间。由于教育基金救助不能普惠性,故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县级教育基金救助如下。

(一)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

救助对象为监测户和脱贫户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包括残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临时变故家庭学生等),可对特殊困难学生伙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等方面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至-800元(学前教育阶段500元、义务教育阶段800元)。

(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救助对象为监测户和脱贫户学生,对申报对象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

救助对象为监测户和脱贫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学生交通费、学费、食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户有两名大专生的每生2500元)。

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需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四、申领程序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在甘孜州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在线申报(网址:http://10.20.198.164:9000/hmhnygsp/login.jsp),由乡镇业务人员操作,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操作视频”。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乡(镇)线上申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线上、线下公示,乡(镇)、村线下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发放。(‘一卡通’形式打卡到受资助学生或代理人账户中)”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各乡(镇)领取《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并填写,在县域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处加盖鲜章;在县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地学校出具就学证明(加盖鲜章,在校证明时间为本学期)。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相关材料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及申报。村委会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业务人员在甘孜州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在线申报,(网址:http://10.20.198.164:9000/hmhnygsp/login.jsp),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学习“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操作视频”。

(四)县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通过甘孜州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在线审核。

(五)公示。县教育和体育局和乡(镇)通过线上线下公示,村委会在线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资助金由县教体局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各乡(镇)负责通知查询。

五、申报时限

教育基金救助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审核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办理,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教育局审核之时起,30日内将完成教育救助基金发放工作。4月1日至20日各乡(镇)宣传政策、收集相关材料,4月21日至30日各乡镇汇总并通过“阳光审批平台”线上申报,5月1日至20日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阳光审批平台”和稻城县人民政府相关栏目进行审核公示,并于6月初完成资金发放。

六、基金管理

教育基金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管理,负责设立“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教育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和申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基金的申报,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资助无学生就读的家庭、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教育基金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教育基金“建而不用”或“发光用尽”、不得将教育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注: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2日印发的《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稻府办发〔2019〕14号)废止,现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附件:1.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统计表;

      2.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3.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联系人:桑杰志玛,联系电话:0836-5727125)

 

 


附件1

稻城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统计表

填报乡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年级)

家庭住址(乡村)

家长姓名

救助金额

收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备注:统计表顺序按学前、义务教育、中职和高中、大专的顺序依次统计(资金从低到高)。

 


附件2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户主姓名


性别


户主照片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家庭学生数


家庭住址


脱贫年份


户主或家庭联系电话


学生姓名

与户主  关系

学生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    及班级

就读学段

申请金额

学生社保卡号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1.就读学段填写学前、高中(含中职及五年制前三年)、大学

     (包括五年制后两年)。

    2.此表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留档。

 

附件3

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2.户口簿;

①脱贫户、监测户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户主户口簿中户主栏(第一页)和户主的信息栏(第二页)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在校证明(加盖鲜章,时间为本学期);

4.脱贫户、监测户证明原件;

5.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脱贫户中的特殊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①残疾证或残疾证明;②孤儿证或孤儿证明;③临时变故家庭由乡(镇)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6.乡(镇)通过“阳光审批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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