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22:42:31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84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稻府办发〔2023〕78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赤土乡阿西战役遗址、严灯曲中的民居等10处建(构)筑物列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见附件)。

各相关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历史建筑的管护责任,及时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进一步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附件:稻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稻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序号

名称

镇(乡、街道)

地址

1

阿西战役遗址

赤土

阿西村

2

阿多的民居

金珠镇

额依扒戈村

3

严灯曲中的民居

金珠镇

平洛七家村(皮洛村)

4

四郎卓姆的民居

赤土乡

贡沙村

5

扎西温珠家的转经堂

蒙自乡

黑龙村

6

杜鲁的民居

噶通镇

龙伍村

7

卓姆曲珍的民居

香格里拉镇

日美村

8

桑村的民居

香格里拉镇

日美村

9

扎西空色民居

香格里拉

亚丁村

10

后夏多民居

香格里拉

亚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