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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水洛河稻城县金珠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6-07-16 15:01:33
来源:
水利局
阅读数:
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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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洛河稻城县金珠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稻城县水利水土保持站在稻城县金珠镇所瓦村、培光村、培中村建设“水洛河稻城县金珠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现《水洛河稻城县金珠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NtwWvX16ortdClDqtqu_Q?pwd=6cb2

提取码:6cb2

查阅纸质评价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联系查阅(联系人:张老师,0836-5728828,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邮箱:582003638@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包括个人、村社、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团体),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NtwWvX16ortdClDqtqu_Q?pwd=6cb2

提取码:6cb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