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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6-06-03 11:30:53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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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3稻城县思子功至木里县俄垭乡(凉山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S463稻城县思子功至木里县俄垭乡(凉山界)段改建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265号。

(四)批准时间:202642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S463稻城县思子功至木里县俄垭乡(凉山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6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稻城县俄牙同乡、各卡乡、吉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202663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稻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daocheng.gov.cn/),公告时间为15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61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S463稻城县思子功至木里县俄垭乡(凉山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6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S463稻城县思子功至木里县俄垭乡(凉山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65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66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