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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稻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01-10 22:42:22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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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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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启动稻城县2025年第1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稻城县金珠镇中茹布村、上茹布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1102公顷,其中:农用地1.110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97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单位

稻城县人民政府。

四、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被征地范围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组织征收土地部门:稻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途径: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示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公示栏。

公告时间2025110日至2025124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停止办理一切经营、税务登记手续。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水利、交通等设施,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附件:稻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51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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