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启动稻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稻城县金珠镇中茹布村、上茹布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1102公顷,其中:农用地1.110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97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单位
稻城县人民政府。
四、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被征地范围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组织征收土地部门:稻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途径: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示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公示栏。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4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停止办理一切经营、税务登记手续。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水利、交通等设施,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附件:稻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