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
征收启动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稻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康古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575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920公顷,园地0.1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单位
稻城县人民政府。
四、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被征地范围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公示栏。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停止办理一切经营、税务登记手续。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水利、交通等设施,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附件: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社,小区)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稻城 | 香格里拉 | 康古 | 0.3575 | 0.3575 | 0.1920 | 0.1561 | 0.0094 | |||||
集体土地小计 | 0.3575 | 0.3575 | 0.1920 | 0.1561 | 0.0094 | |||||||
合计 | 0.3575 | 0.3575 | 0.1920 | 0.1561 | 0.0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