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七项整改任务)
2024-01-25 16:56:46
来源: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数:
144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稻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5728152;邮寄地址:甘孜州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林涛 。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836-5728152)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甘孜州住建部门牵头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力,全州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甘孜州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2020年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应达到1053吨/日以上,但目前只有889.15吨/日。由于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抽查的5个县城垃圾填埋场,均存在超负荷运行、填埋作业不规范、渗滤液收集不全甚至直排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极大。

整改责任单位

  康定市、雅江县、道孚县、白玉县、巴塘县、色达县、理塘县、九龙县、乡城县、得荣县、德格县、炉霍县、新龙县、石渠县、稻城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2023年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053吨/日以上。

整改措施

  按照《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项目15个,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506吨/日。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规范稻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和管理,完成渗滤液导排系统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