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稻城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稻城县木拉乡培考村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0.3494公顷,其中农用地0.3494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用地总面积0.3494公顷,其中农用地0.3494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稻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稻府发〔2023〕27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耕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0.5倍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4:6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此次征地范围内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5日到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稻城县民政局。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附件:1.稻城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稻城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3.建设拟征地(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