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稻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24〕23号)要求,经中共稻城县委编委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定,现就相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将稻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设置为稻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下设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派驻机构。
不再保留县城市综合执法中队。
二、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对行业内大案要案进行查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城乡规划、城乡环境等领域以及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及其他行政权力;负责城市土地乱象垃扱乱倒、乱搭乱建、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车辆乱停、施工乱象、经幡乱挂、广告乱贴等查处。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具体承担香格里拉镇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派驻人员纳入香格里拉镇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等职责。
三、经费形式
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
四、登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