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稻城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甘编委发(2019)58号)文件精神,经2019年第六次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县设立县市政和公共房屋服务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将县市政管理所、县公共服务管理所整合设置为稻城县市政和公共房屋服务中心,为县住建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单独设立的县市政管理所、县公共服务管理所。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我县城区整体规划和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市政设施年度管护计划。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维护计划的编报和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护、环卫工程施工的招标,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方案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施工单位资质的验证;负责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及其他广告宣传的初审和管理。
依据公用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使保护公用公房的权利,对其掌管单位办公用房加强管理并履行维修、养护的义务;按照公用公房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掌管的各使用单位核发《房产使用证》,使用单位依法,凭证用房;加强对“直管公房”和“保管自修房屋”的管理和调研,保证国有房产的完整性,做好国有资产的充分利用和盘活;认真清查房地产经济秩序,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获取效益的房屋按照市政府及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三、经费形式
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
四、登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到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更新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