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稻城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甘编委发(2019)58号)文件精神,经2019年第六次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县设立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将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管理站整合设置为稻城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为县住建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组织安排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和处罚。做好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J59-99及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达标、安全等级评定。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季度和年度报表,按时、全面上报安全隐虑排查治理月报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检查其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密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验收规范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企业执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检查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形式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经费形式
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
四、登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到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更新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