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对应州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秘、行政财务、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全县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料初审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对应州局城市建设与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拟订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执行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行业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施工、建筑制品、装饰装修、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机构持证上岗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上级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我县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全县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推广;组织报送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并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图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对应州局村镇建设科、景观园林科)
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并负责全县农村垃圾转运设备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全县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我县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我县公园城市建设;指导我县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城市雕塑工作;协调全县城乡提升、新型城镇化、“厕所革命”各项工作。
(四)工程质量监督和房地产管理股(对应州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和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城镇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公租房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