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设立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县行政审批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制订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为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组织服务。承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政务中心大厅服务、咨询、代办、引导、翻译等工作,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并接受群众监督。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日常考核(奖惩)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部署。受委托依法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实施和服务工作。对县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阶段代行业主职责,开展自主招标。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项合同100-400万元;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60-200万元;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单项40-100万元的摇号招标。
(四)承接交办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并协调处理投诉、咨询、服务等事项。
(五)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入驻窗口各专网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指导、监管等工作。
(六)对14个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七)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对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为全县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受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工作;参与、协调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和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答复。
(九)参与对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