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全县水利行业的涉外工作。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股。拟订要去全县水利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投资计划;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 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本县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 督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县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水利水保水旱灾害防御股。拟定全县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 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土保持统计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推动、督促全县各单位、乡镇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将县乡村振兴局(原县扶贫开发局 )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划转到县水利局 。职责划转后,县水利局增加;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水电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制定县境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监督、协调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验收,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境内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综合设代(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委托;指导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各阶段移民专题设计报告;拟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承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补充协议);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综合设代(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监管;组织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拟定全县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水电移民信访工作。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拟定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制定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电移民开发惠民补助政策;负责县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水电移民项目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