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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机构设置
2023-03-30 11:19:45
来源:
稻城县司法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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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县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维稳、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本单位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单位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法治督察股。承办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政府规章编纂工作;拟订本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专项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及督察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拟订全县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

(三)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州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承办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行政立法和相应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各乡镇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办理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理和初审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