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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稻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27 17:45:12
来源:
农牧局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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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稻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稻农科〔2023〕26号 


各乡人民政府:

根据《甘孜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甘财农〔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稻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稻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稻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3:稻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稻城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稻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甘孜州财政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甘财农〔20238号)的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改进耕地地力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范围。集体地、自留地、一年以上抛荒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方式。根据州级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承包户。

五)补贴标准。按照州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274.04万元,逐户核实土地确权后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对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及时扣减后,结合实际补贴汇总面积,测算确定全县补贴标准。经核实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扣减面积为1378.92亩,补贴面积为47236.12亩,测算出标准为58.0149(元/亩)。

(五)兑付时间。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以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计划在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三、加强宣传,明确耕补相关政策

按照补贴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集体地、自留地、一年以上抛荒地和改变用途、已享受退耕还林(草)等补贴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操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根据《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稻农科[2023]12号)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

(二)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户核实后登记和造册。

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从村级开始申报录入、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由乡镇抽查核实、汇总公示;农牧农村局调查核实、财政局补贴标准核算等。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四)经财政局测算出的补贴标准,根据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将补贴金额测算到户,在村和乡镇公示栏分别张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公示期为7天

(五)报送方式:1、各乡镇务必于3月10日前上报各村分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花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花名册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政府公章上报。2、完成“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录入工作后,上报“一卡通”数据表(纸质档、电子档)以及公示照片、公示反馈意见等相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经站(联系人:石佳佳 电话:15183603057)。3、各乡镇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落实情况(政策宣传、公开公示、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有何建议意见等以正式文件于45日前报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经站。(注:1、一卡通数据要与基础数据一致;2、姓名、身份号号码、银行账号三项须一致。)

五、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由乡镇负责登记、汇总、审核、公示、确认实际耕补对象及面积造册,完善“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各环节业务流程,将最终耕补相关资料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通过财政专户拨款。经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耕地承包农户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财政、农业、审计、信访、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统筹组织审核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对农户信息和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上报。

(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惠农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

七、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工作效果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利用。

  (二)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承包户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现金发放;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确保公示的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

  (三)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稻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长:曾 晓 平   稻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真多吉   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布    初   稻城县财政局局长

    李    丹   稻城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扎西降错   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总经济师

    青 登 晓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稻城支行行长

    潘 小 军   金珠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世 军   噶通镇人民政府镇长

    涟    波   桑堆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拉姆   省母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多   巨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杰泽仁   邓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敦    山   木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吉泽仁   赤土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 志 宇   香格里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玛次仁   蒙自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西尼玛   各卡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 小 波   吉呷镇人民政府镇长

    格 次 仁   俄牙同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由扎西降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石佳佳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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