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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农牧局机构设置
2023-12-18 17:58:15
来源:
农牧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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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接州农牧农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交流合作科、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站所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社会治案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六大调解”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站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起草全县“三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本行业依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涉及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对接州农牧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特色产业发展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种业发展科)。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水果、蔬菜、茶叶、花椒、中藏药材、食用菌、烟叶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

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牵头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

起草县供销社年度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政策调研,指导供销社的改革工作;研究指导农村流通体制乞讨甘,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折研究。

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三)财务股(对接州农牧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科)。

  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并监督指导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等。

(四)农村股(对接州农牧农村局社会事业指导科、乡村治理指导科)。

  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 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科技股(对接州科技局所有科室)。

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建立科技管理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金融、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估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建设、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等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科普领域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负责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交流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六)农业股(对接州农牧农村局农村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农场管理科)。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研究拟订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 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七)畜牧股(对接州农牧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

负责起草全县畜禽养殖业、奶业、蜂业、兽医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畜禽屠宰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草地经营权流转、牧区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贮草基地的建设利用、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饲草良种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推进牦牛、藏猪、藏羊、藏鸡、中蜂等特色养殖产业的转型升级。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和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

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水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产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验收及评定。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水产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