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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54:43
来源:
稻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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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应州级:办公室、外宣联络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承办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全县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 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及有关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承办各类宣传资料、培训书籍和史志编撰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对应州级:政策法规科)协助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述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政审批工作;负责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 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工作;承担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工作

(三)宗教事务股(对应州级:藏传佛教工作一科、藏传佛教工作二科)。负责全县藏传佛教寺庙僧尼、活动、场所、财务的管理;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负责游散僧尼及外来僧尼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等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推进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化管理。 负责全县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入寺、境外回流入寺僧尼的管理;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负责违规宗教设施清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等工作,负责全县寺办学经点的管理,审查寺办学经点的教材;协助做好僧尼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工作。

(四)民族事务股(对应州级: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民族语言文字科)。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研究提出涉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实施;负责藏语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协助审查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工作。

(五)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股(对应州级: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机制,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制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六)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两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审核、申报、分解下达和监管工作;负责两资项目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两资业务工作等相关职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全县两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文件,提供两项资金方面的信息;协助两资项目管理的培训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负责县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