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稻城县后山路17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18:00 冬季9:00-12:00; 14:30-17:30 |
| 联系方式 | 5728429 | 负责人 | 甲他更确 |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款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村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界定和管理工作,协助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烟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政局下设: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民政社会救助规划,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州和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就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三)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服务规范。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民政局直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养老服务政策,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