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12-28 16:06:33
来源:
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数:
1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一、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为:

  (一)综合办公室(对应州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项。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 制、人事管理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州级及以上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指导监管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业资金的审计和开展审计调查。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对应州生态保护修复科、规划改革发展科、林业与草原产业科、种苗管理与科技科)。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实施,牵头国有林区、草原改革。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沙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政策和措施,规范工程实施和运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营林造林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对应州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执行全县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和年度采伐量,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 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拟订林权制度改革等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的林政信访案事件的查处,监督木材检查站依法开展工作;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五)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 

  (六)草原管理股。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对应州湿地管理科、野生动植 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 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

  县林草局行政编制 8 名(森林草原防火股编制 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