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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指导流程的通知
2023-09-13 16:45:38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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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指导流程的通知

稻发改〔2023〕168号


各工委、乡(镇),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现将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指导流程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广以工代赈的意义和方式

以工代赈是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推广以工代赈是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参加工程建设,提升劳动技能,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助力按劳分配,共同富裕。推广以工代赈建设方式有招投标、竟争性谈判、竟争性磋商、村民自建四种方式。

二、项目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

(一)推广以工代赈实施范围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1〕7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以村级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法人)且投资规模小的项目,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的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二)可纳入为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投资,以及省、州、县等其它资金。

(三)可纳入为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

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后暂存池、小型粪污二次发酵池、农村户用沼气池等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机耕道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道路管养、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停车场,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灌排渠、提灌站、供排水、农村河道山塘清淤、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的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4.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游客服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5.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产业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及其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不能纳入推广以工代赈的项目

对于技术难度高,群众务工技术达不到的的项目均不能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建设。如:大型水库、桥梁、房建等。

四、项目申报及确定

(一)选择项目。按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由村“两委”或农户联名(10户以上)提出拟建设项目,召开村民大会,无记名投票选择项目。项目选定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选举项目理事会和相关工作小组。项目下达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项目理事会,必须由参加大会人数的2/3以上投票选举(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受益农户2/3以上到会,选举项目理事会),并同时选举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和资金监管小组。若无法成立项目理事会,经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改变项目建设方式或撤销项目。

(三)项目公示。在项目的选择、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建设等各个阶段,要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项目进展、资金支付、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和现场公布公示,公开征求并充分听取村民的建议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相关内容。

(四)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的选择、申报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应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通过的项目,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由项目理事会等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编制单位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下而上向县级有关部门逐级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村项目理事会等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工程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项目最终确定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将项目表报送至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办,以工代赈办收集完成后形成议题,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五、关于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范围

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优先吸纳项目所在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尽量动员项目所在乡(镇)农村劳动力参与,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供就业。

六、项目管理权限

坚持项目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对相关领域符合条件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仍按现行渠道、程序开展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项目立项审批

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并在项目招标核准表中备注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

八、项目库管理

各行业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年度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将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和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等相关成效纳入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并定期调度项目推动进展情况。

九、项目建设劳务用工

1.村项目理事会在实施项目时,坚持就近原则,宣传发动当地已脱贫户、易致贫户和贫困边缘户有劳动力人口聘请项目的劳务用工,让当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并获取劳务报酬。

2.理事会应安排本村人员务工(优先安排易致贫户、已脱贫户),保障施工期间有一名质量监督员参与务工,并给予合理时间进行监督和记录。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施工安全,根据务工情况必须购买建工保险。

3.要做好群众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易致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动员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十、劳务报酬发放

强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签订建设合同时,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的支付实行“一卡通”或银行卡转账,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台账,详细汇总务工情况,编制劳务收入报账表并打卡支付劳务费。报账表和打卡支付回执单作为县级财政报账的佐证材料。

1.劳务报酬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劳动量,必须以转账打卡的形式支付。任何单位、个人无权调减或推广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额度计划和发放范围,劳务报酬应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克扣和拖欠。

2.制定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应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参照当地农民工报酬标准,结合劳动技能水平情况分别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安排的劳务报酬资金额度应不低于项目建设资金总量的10%以上,劳务报酬的发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在项目村主动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务工的考核管理制度,做好考核记录,及时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劳务报酬。

4.对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发放情况,每月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进行报备。农民工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持异议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管理运营

(一)初步验收。项目理事会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形成村级初步验收报告。

(二)乡级验收。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验收情况→乡(镇)审核审查后组织乡级验收。

(三)竣工验收。乡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量验收邀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按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由质量监督小组出具)。

(四)项目管理运营。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组织所有,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责任划分等方式,将所有权、经营权和管护权落到实处,权责明确,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与管护责任的有效融合和统一。

十二、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理事会、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监管小组将项目实施的相关明细报账原始资料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481)号文件要求归档后移交村委会、乡镇、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建档保管。

(一)村民自建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宣传、项目争取、村委会及村民议事记录、项目选择情况及影像等资料;

(二)资金管理资料。包括项目公示、项目资金整合、日常监督、各项承包租赁合同、项目工程结算清单、工程税务发票、建工保险及村民务工工资花名册等资料;

(三)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项目设计文件、财政评审批复、设备租赁选择、日常监督、项目建成后管护等资料;

(四)验收资料。包括村级验收、质量验收的各项资料及结论;

(五)其它资料。除以上外的其它资料,包括信息宣传、组织领导等资料。

十三、形成5方责任主体机制

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把握政策底线,各项目业主要形成5方责任主体机制:理事会+村委会+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理事会主抓项目建设和进度,村委会严把材料采购关和各项议定事宜的公示,乡政府做好项目全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要求进行全方位指导,发改局对以工代赈政策进行宣传和落实)。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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