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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2020-12-16 02:01:24
来源:
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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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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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简历、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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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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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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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种子、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农业技术推广、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检疫等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种子、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农业技术推广、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检疫等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火灾预防管理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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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有关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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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其他政策文件 甘孜州林草局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制定或甘孜州林草局的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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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宣传报道 政务动态、领导动态 甘孜州林草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领导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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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专项工作 “放管服”改革 改革动态、“双随机一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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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火灾预防管理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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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脱贫攻坚 生态扶贫项目建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火灾预防管理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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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行政许可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的采伐,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 果、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火灾预防管理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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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对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罚;对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湿地的处罚;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处罚;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处罚;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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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对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对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行皆伐的处罚;对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地区植被的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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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攀折树、竹、花、草;敞放牲畜,违法放牧的处罚;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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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行政处罚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的处罚;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项目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或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对进入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或者未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区未经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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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5725295
其他行政权利 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行为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 果、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火灾预防管理股、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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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公共服务事项 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备案;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备案 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在有效区域内设立
分支机构的备案;在有效区域内受具有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
代销其种子的备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
包装种子的备案;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生态保护修复股、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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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人事教育 人事任免、人员考录 人事任免公告、招考、遴选通知,录用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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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财务管理 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督察审计、政府采购 年度林草局预算和决算、专项资金预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审计信息公示、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财务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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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互动交流 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答复 有关林草局职能范围的州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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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5725295
监督电话:5725295
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公开回复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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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5725295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公开回复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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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留言 关于林草局工作情况的群众留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cheng.gov.cn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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