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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调整划定的公示
2023-02-25 03:44:00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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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稻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该项工作基本完成。2022年3月17日至3月20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工程技术人员利用0.8米高清遥感影像,结合现地调查对稻城县基本草原进行了调整,获得了我县认可并进行了公告。但近一年来,我县使用的基本草原图在实际应用中,与我县发展及其实际情况还存在一定的误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48号令),《四川省牧区2013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要点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双赢目标,结合稻城县自身发展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划定的基本草原划定结果再次进行适度的调整;现将需调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我县部分基本草原面积予以变更调整。

二、将我县原基本草原面积147.59公顷(658.3945万亩)的0.34%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同时,依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将等面积非基本草原变更调整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

特此公示!

附件:稻城县基本草原核减一览表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