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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致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2022-01-03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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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职工: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决策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配套政策作了调整,新政策已于 2021 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县广大参保职工知悉调整后的医保政策,特向您作如下说明。
    调整的医保政策:一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提高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上浮5%,但最高不超过95%。二是提高统筹基金封顶线。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 25 万元调整为 50 万元。 三是降低先行自付比例。将乙类特殊药品(最小包装单价大于 100 元)及血液制品、乙类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20%统一调减至10%。四是提高纳入医保支付医用耗材报销标准。将单价1000元(原政策为100元)及以下的材料全额纳入医保报销,单价 1000 元以上的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段降低 10%。五是提高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原来的 32 种增加到 46 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分为一、二、 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进行精细化管理(一类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2000元和 3500 元, 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报销);取消一类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一类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多个病种的,一个自然年度的支付限额可叠加计算,但累计不超过1 万元。六是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将原补充医疗保险一和补充医疗保险二合并,建立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同时将乙类先行自付金额和起付标准纳入了赔付范围。七是其他调整的医保待遇。新增,参保人员在同一医疗机构入院前 7 天内发生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不计起付线纳入住院报销;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取消限额结算,按普通住院结算;医保待遇享受标准按出院时间判别等。
    有关注意事项:一是我县已于 11 月 7 日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但新系统上线存在过渡期,加之省异地就医平台和成都市等其他市州医保信息系统上线等原因,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个人账户使用等均可能受到影响,请予以理解和支持。二是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从 2022 年1月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须提供处方底方。三是待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运行平稳后,参保人员住院、门特、特药等医疗保障待遇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除特殊情况外医保经办机构线下不再受理。
衷心祝愿我县广大参保职工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扎西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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