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稻城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按照《甘孜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核查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结算数据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组成工作组4人庚及对下发的稻城县人民医院存在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结算数据19起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均为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结算端口和医保政策不熟悉导致,涉及支出的违规基金合计696.28元,稻城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甘孜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696.28元;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稻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按照《甘孜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核查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结算数据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组成工作组4人庚及对下发的稻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结算数据3起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均为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结算端口和医保政策不熟悉导致,涉及支出的违规基金合计63.02元,稻城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甘孜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63.02元;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