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抓""五建""十行动"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6月12日,稻城县司法局木拉司法所联合乡调委会调解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受理该案件后,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据调查了解,马武村村民斯某某与泽某某因婚姻家庭问题导致多方发生纠纷,木拉乡调委会当天介入劝诫稳控,在调委会的劝说下双方愿意进行调解。调委会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讲解,并在此基础上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经过两天不懈努力,当事人在由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主任组成的工作组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调解员提出的方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员提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下一步,稻城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相关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建设和谐的基层法治社会环境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