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和甘孜州水利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共同制定的《甘孜州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甘水发〔2023〕6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施行。
5月30日-6月2日,我县成立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小组,开展了为期4天的专项督导检查,将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最有效手段落实到位,为我县实现“依法治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河湖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执法效能,保障了执法效果,维护了水事管理秩序,确保了河道防洪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共对稻城县6家砂场的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水洛河、傍河、赤土河等河流开展巡河排查,同时对G664工程现场施工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经排查,共查处立即立改3处、约谈整改1处,受理立案1案,目前正在立案调查办理之中。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地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保障了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了公众的水资源和河湖健康的保护意识。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为建设“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幸福河湖作出贡献。